2007年2月1日,星期四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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死刑案的关键证人,请勇敢出庭

  所作证言或鉴定结论对定罪量刑有重大影响的关键证人出庭率低,一直是困扰我国司法的一大“痼疾”。年初,最高法院收回死刑核准权时要求,完善证人、鉴定人出庭制度。一些地方先行一步作出尝试,为这一制度的最终确立积累了宝贵的经验。
  
 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拟对死刑案件关键证人出庭作出相关规定。在北京市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上,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秦正安向会议作《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》时透露了这一信息,让与会的司法系统代表振奋不已,“希望此举可以终结目前死刑案件证人罕有出庭的现状。”
  1月29日,北京市高院院长秦正安和市检察院检察长慕平向笔者透露,对死刑案件关键证人出庭的范围、程序,检法两家正在进行探索。
  
  关键证人出庭起决定性作用
  2006年8月9日,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3名餐厅员工涉嫌故意杀害一名流浪汉案中,关键证人曾出庭作证。
  检方指控,松香园餐厅大厨戚晓辉等6人,于2006年1月29日夜里11点左右,在西城区白云路铁路桥附近,殴打被害人辛某及其同伴,并将辛某从桥上扔下。由于桥下的河水已被冻成了坚冰,辛某被扔到冰面上后,颅脑受损死亡。
  庭审中,戚晓辉等人拒不承认参与了将辛某扔到桥下的行为,都说是案发时还未满18周岁的高少林干的。
  本案的关键证人方先生家距离事发地点不远,据他回忆,事发当时他正在书房里看报,突然听见吵闹声,从窗户望见几个人在打架。方先生找到过去曾用过的军用望远镜,看到了惊人的一幕:两个人正抬着一个人往桥下扔。他连忙打电话报警,同时听见“砰”的一声闷响。等他赶到桥边时,人已经掉在桥下冰面上了。
  事后,主审法官说,方某的出庭对案件的最后认定起了决定性作用。

  证人出庭率低困扰司法
  但据笔者了解,关键证人出庭无论在北京还是国内其他地方,还未形成风气。证人出庭率低一直是困扰我国司法的一大“痼疾”。
  电影《说出你的秘密》中,不论刮风下雨,总有一个小女孩举着牌子,在肇事地点寻找撞伤她妈妈的目击证人。笔者调查发现,这样的镜头不仅是电影中才有。
  “我当了12年刑辩律师,很少碰上证人出庭的情况。尤其是鉴定人出庭,更是罕见。很多证言的质证过程就是在对白纸黑字。”北京律师张燕生对笔者说,“证人出庭制度在我国司法实践中还不完善。”
  笔者采访过的一起斗殴案,警方在寻找目击者过程中,知情人竟然哭着央求:“有我们作证,你们的案子是好破了,但我们还有孩子,过个一年半载的,孩子被谁捅一刀怎么办?”
  办案民警告诉笔者,大多证人的不配合,给民警办案、调查事件真相带来了很大阻力。

  多因素致证人不愿出庭
  黑龙江省农民工王建民死在北京某大医院一案,去年在某法院开庭。该案的重要证人、曾任这家医院保安的祁志刚出庭作证。但当天下午,他就失去了工作。
  据慕平介绍,目前,我国没有证人法或证据法,也没有特殊的手段来保证证人出庭,一般证人自愿出庭的情况比较多。“死刑案件关键证人的出庭还缺乏必要的保障。”
  多位司法工作人员向笔者剖析了造成证人不愿出庭作证的主要原因:
  “多一事不如少一事”的心态导致有些证人胆小怕事,不敢讲真话。
  有些证人对作证表现出漠视的态度,认为在场的又不是自己一个人,自己不作证其他人也可以作证,不愿详细叙说,敷衍了事。
  据了解,目前,一个普通刑事案件的证词,大体要经过派出所、刑侦队、审查批捕、公安预审、审查起诉、开庭审判6个阶段。许多证人认为作证非常麻烦,耽误了自己的时间,影响了自己正常的工作和生活,甚至包括经济收入。
  据介绍,虽然三大诉讼法都对证人作证的义务作了规定,但却没有规定不履行该义务时的法律责任,致使这一法律条款失去了强制约束力。
  法学专家告诉笔者,我国保护证人的法律制度尚不够完善,是根本的原因,刑法以妨害作证罪和打击报复证人罪规定了对证人的刑事保护,但规定比较笼统,而且属于事后惩罚性保护措施。

  趋势不可阻挡如何完善
  关键证人出庭是大势所趋,但这一举措还有待进一步完善。
  “我们该怎样对待证人?怎样鼓励证人勇于作证?怎样保护证人?这些都是我们应重视的问题。”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何家弘说,国外对证人一是强制出庭作证,拒不出庭作证者,以妨碍司法追究责任(前提是现场目击,了解情况并可以作证的人);二是保护证人。在证人出庭作证后,可以调换他的工作,调换住处,甚至可更换姓名,调到别的城市去。
  “要解决证人到庭作证率低的问题,关键是要在侦查阶段就必须让证人知道其有出庭作证的义务,而不是等到开庭前才急急忙忙地由法院通知其出庭作证。”两位检察官告诉笔者。
  他们建议,在刑事侦查阶段,警察除了告知证人有如实作证的义务外,还必须主动告知证人有到庭作证的义务。警察在询问证人的同时,应确定证人的联系方式,事先告知其负有到庭作证的义务。在向证人进行告知时,向证人说明出庭作证程序和可能花费的时间,向证人解释其作证可以得到的费用补偿(交通费、就餐费、误工补贴和因为作证而支出的子女照看费),此外,还要询问证人有什么影响他出庭作证的事情,是否有特别的需要或要求帮助的地方。
  (黄洁  李松  郝丽娜)